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6.8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62元/股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 月 11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6.8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 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 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26.80 78.70% 1.42%
(技术)人员(93人)
预留部分 61.40 21.30% 0.38%
合计 288.20 100.00% 1.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60万股调整为226.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