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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8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9-0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8月18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嵘泰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嵘泰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000.00万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诚亮先生、朱迎晖女士、朱华夏先生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润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德胜、公司股东澳门
润成、公司股东扬州嘉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嵘泰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通过公司股东扬州嘉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伟中、 朱华夏、陈双奎、吉爱根等以及朱迎昕、喻聪莹和韩健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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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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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夏诚亮先生、朱迎晖女士、朱华夏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润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德胜、公司股东澳门润
成、公司股东扬州嘉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通过公司股东扬州嘉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
伟中、吉爱根、朱华夏、陈双奎以及朱迎昕、喻聪莹和韩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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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通过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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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
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
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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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
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4,000.00 万股,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的投
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
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
将会增加,预计本公司业务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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