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6,419,992.37 元(人民币,下同)和模具摊销
费用 8,696,534.2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15,116,526.6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存在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取得法院受理通知。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 号,法定代表人:周建清,董事长。
被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869 号 4
层北侧,法定代表人:刘文琪。联系方式: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3688 号,邮编201101,电话:021-64618791、021-34942586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6,419,992.37 元(人民币,下同)和模具摊销费用 8,696,534.2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15,116,526.6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4 月 25 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了一份《外协
件采购协议》及《外协件采购补充协议》,协议确定由原告生产并向被告供应零部件。协议明确所有条款同时适用于甲方子公司和乙方子公司。
上述《外协件采购协议》及《外协件采购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及其子公司陆续向被告及其子公司供货。2021 年 6 月底,被告单方面终止长期合作关系。
经原告统计,被告共拖欠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货款
6,419,992.37 元。另外,由于被告单方终止长期合作关系,导致原告专门为被
告 定 制 的 模 具 费 用 无 法 继 续摊销,给原告造成了模具摊销费用损失
8,696,534.27 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希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货款 6,419,992.37 元和模具摊销费用 8,696,534.27 元,
不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