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与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沿浦汽车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2,122,666.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077,333.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4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募投项目“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
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之一的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及母公司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 截止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的 3,000 万元增资尚未
开始实施。
2020 年末到 2021 年初,鉴于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其客户柳州东
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的商务谈判条件发生了变化,因此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广西省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重新注册成立一个新公司,新公司的名称拟定为:柳州浦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浦江沿浦”),届时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待新公司完成注册后,原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将整体转移给新注册的公司,最终原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会注销。
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之一需要由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拟定新注册的公司柳州浦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届时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柳州浦江沿浦增
资 3,0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 600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2,400 万元作
为资本公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计划对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的3,000 万元增资尚未开始实施,公司原计划对柳州浦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的 3,000 万元增资也尚未开始实施。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010 公告中拟设立的公司注册完毕,经柳州市北
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定后,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沿浦汽车科技”)。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南汇支行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经开立并启用的募投专用账户及募投项目资
金到账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 专用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已到账募集
资金 (万元)
11,685.14
中国银行股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包含了还未
份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 445580261197 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 划转给柳州沿
上海市南汇 股份有限 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 浦汽车科技的
支行 公司 目 3000 万元募集
资金)
中国银行股 武汉浦江 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
份有限公司 沿浦汽车 453380264197 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
上海市南汇 零件有限 产业化项目二期 10,600.00
支行 公司
上海农村商 黄山沿浦 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
业银行股份 金属制品 50131000819595788 司汽车核心零部件及座椅
有限公司陈 有限公司 骨架产业化扩建项目 11,183.29
行支行
上海农村商 黄山沿浦
业银行股份 金属制品 50131000819612490 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
有限公司陈 有限公司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39.30
行支行
中国银行股 常熟沿浦 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
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435180682626 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 4,000.00
上海市南汇 件有限公 产业化项目二期
支行 司
中国银行股 常熟沿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435180682626 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 500.00
上海市南汇 件有限公 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
支行 司 目
中国银行股 柳州沿浦 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 0.00
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440380685621 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 (该募集资金
上海市南汇 件有限公 产业化项目二期 账户将办理注
支行 司 销手续)
中国银行股 柳州沿浦 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
份有限公司 汽车科技 433881544549 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 0.00
上海市南汇 有限公司 产业化项目二期
支行
合计 - - - 41,407.73
三、公司及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存款银行)(以下简称“丙
方”)
丁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3881544549,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当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
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
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洋晹、俞露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