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06月30日的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0元(含税),共计派发63,008,863.8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派克新材 605123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波 文甜甜
电话 0510-85585259 0510-85585259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号 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号
电子信箱 xz@wuxipaike.com xz@wuxipaike.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801,523,842.96 6,614,936,855.43 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01,499,828.93 4,291,451,072.50 0.23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645,010,435.33 1,980,913,411.22 -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5,169,271.12 298,130,304.02 -44.6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7,586,611.65 274,731,054.39 -42.64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86,492,100.77 -92,252,187.26 410.55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0 7.43 减少3.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631 2.4604 -44.6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3631 2.4604 -44.6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28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宗丽萍 境内自 33.23 40,270,000 0 无
然人
是玉丰 境内自 20.18 24,450,000 0 无
然人
臧洪涛 境内自 4.95 5,998,500 0 质押 1,800,000
然人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 其他 2.39 2,900,000 0 无
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其他 1.82 2,205,984 0 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 其他 1.41 1,711,584 0 无
保基金 17052 组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境内非 1.36 1,646,361 0 无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 其他 1.30 1,575,682 0 无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 其他 1.02 1,234,771 0 无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 其他 0.90 1,091,849 0 无
保基金 17051 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宗丽萍和是玉丰为一致行动人,与无锡众智
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2、未知其他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