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兴证券原委派杨志先生、孙在福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由于东兴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孙在福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为保证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委派李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
志先生、李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孙在福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后附保荐代表人李智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附:保荐代表人李智先生简历
李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6 年起就职于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浙商证券、派克新材等 IPO 项目,以及浙江交科可转债、富春环保非公开、金杯电工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