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9,382.9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2 号文核准,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10.0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780.9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79 号《验资报告》。
同时,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胡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 备案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 滨湖发改备 锡滨环评许准字
1 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 58,000.00 57,200.00 【2019】1 号 【2019】48 号
料及部件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滨湖发改备 锡滨环评许准字
2 3,970.00 3,900.00 【2018】41 号 【2019】87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4,680.95 - -
合计 91,970.00 75,780.95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91,9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 75,780.95 万元。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根据《招股说明书》,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9,382.962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
1 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 57,200.00 29,382.96236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00 4.5
合计 61,100.00 29,387.462362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公证会计师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408号),认为: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8月19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派克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82.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