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 3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2 号文核准,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10.0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780.9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7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胡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胡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 3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该 3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6、信息披露: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 3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 3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派克新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派克新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