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305.12 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截止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其他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70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06,756.15 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
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重庆市钢花路 29 号的重庆市大渡口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渡口区法院”)申请起诉,大渡口区法院于 2024 年10 月 10 日受理该案件,鑫科新材于近期收到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鑫科新材,诉讼代理人为谭鑫、骆君君;被告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和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工”),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一)案件事实
鑫科新材与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签订《商品混凝土材料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鑫科新材向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确定了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鑫科新材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期间为中冶
建工城建分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 7,903,891.92 元。
截至目前,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支付鑫科新材 4,852,694.32 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 3,051,197.6 元,经鑫科新材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前述剩余货款。
(二)诉讼请求
鑫科新材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将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货款 3,051,197.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24,307.87 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 3,075,505.47 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截止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新增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70 个,涉及本金金额 222,006,756.1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结案件
案由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 117,439,600.62 4,382,586.23 60,222,848.01
票据纠纷 - - 1,818,245.64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其他 4,300,000.00 - -
小计 121,739,600.62 4,382,586.23 62,041,093.65
已结案件小计 33,843,475.65
合计 222,006,756.15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号 涉案金额 状态
号 请人
1 公司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 买卖合 (2024)渝仲字第 12,550,298.79 生效
有限有限公司 同纠纷 1033 号
融 录建 设有 限公 买卖合 (2024)渝 0113 民
2 公司 司、融录建设有限 同纠纷 初 7418 号 11,868,978.07 已结
公司福建分公司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
公司西南分公司、 买卖合 (2024)渝 0113
3 公司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 同纠纷 民初 15088 号 11,237,581.81 生效
公司、鞍钢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 单笔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小计 186,349,897.48 -
合计 222,006,756.15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