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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2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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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取得矿业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成建材”)100%股权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公司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的自给自足;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后由双方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取得矿业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为收购光成建材 100%股权,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公司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的自给自足,具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并且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赵万一、王庆生、黄宁莲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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