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资
金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报 告 号 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45,068.07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25,040.71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22,056.70 12,056.7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41,346.82
合计 152,165.48 123,512.30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