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