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16,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
●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7,146,16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6,528,823.54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98,31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018,379.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0%。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
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公司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50%(含),该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分配计划范围内直接制定和实施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形式和比例均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