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38.85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9.8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9,259.03 万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126.23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2,124.79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初始到账余额 36,342.34
2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737.69
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2,738.85
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2.84
5 加:现金管理收益 1,147.59
6 募集资金余额(6=1-2-3+4+5) 24,126.23
7 减: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 22,000.00
8 减: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1.44
9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6-7-8) 2,124.7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资金账户性质 募集资金余额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35150198040100001819 募集资金专户 625.69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80118900000610 募集资金专户 807.34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592903041310503 募集资金专户 691.76
合计 2,124.7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 1。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根据该等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余额 22,00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性质 受托银行 投资金额 产品期限
1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1,000 2021-9-15 至
2022-3-15
2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2,000 2021-9-22 至
2022-3-21
3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2,000 2021-12-16
至 2022-1-18
4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5,000 2021-12-16
至 2022-2-21
5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2,000 2021-12-16
至 2022-3-21
6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5,000 2021-12-16
至 2022-4-18
7 收益凭证 保本保收益型 方正证券 5,000 2021-9-24 至
2022-6-23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力鼎光电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鼎光电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