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969,872.92元。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00,098.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098,090.6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53%。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