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度末,大华职业风险基金为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IPO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蔡斌,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在不超过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各项因素,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公司上市前,华兴就开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期间为2016年至2020年,各年度均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2021年已委托华兴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再解聘华兴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华兴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华兴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也未出现可能导致大华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
原审计机构华兴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资格、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求证,认为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大华为审计机构,系基于前任华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结合经营发展需求,对审计机构进行更换,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原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且双方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更换,因此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公司聘任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股东大会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