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A股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90.66万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58.5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187.34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39%。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