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并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解约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海宁市一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并最终以人民币 5,350 万元竞得。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4 年 7 月 16 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解除双方签订的黄湾镇芙蓉河北侧、新城路西侧海自然字 22210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调整产能布局的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
三、解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曾就乙方在海宁市黄湾镇投资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
发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
资协议书》《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并于 2023年 5 月 18 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二》;
2、因该投资项目,甲、丙双方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签订了《工业项目“标
准地”使用协议》。
3、前述协议书,以下合称“《投资协议书》”。
现经友好协商,有关解除《投资协议书》事宜,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书》及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如有)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书》。
第二条 《投资协议书》解除前,任何一方履行《投资协议书》产生的相应结果由各方自行处理或承担;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存在与《投资协议书》履行有
关的任何争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就解除《投资协议书》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乙方、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无任何财物,如有,视为放弃财产权利,由甲方作任意处置,并对乙方、丙方不作任何赔(补)偿,且因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