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89.2456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授予情况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剩余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2 年 7 月 26 日 2022 年 12 月 20 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
授予价格 219.02 元/股 219.02 元/股 120.42 元/股
授予数量 408.1000 万份 62.3000 万份 71.5050 万份
授予人数 312 人 125 人 132 人
(三)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9.02 元/股调整为 120.42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8.1000 万份调整为 734.5800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2.0250 万份调整为 183.6450 万份。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和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价格由 120.42 元/股调整为84.51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25.3640 万份调整为1,015.5096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3.8599 万份调整为145.4039 万份,剩余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1.5050 万份调整为 100.1070 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