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宁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海宁德业”),在海宁市黄湾镇辖区投资建设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 10 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联审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海外户用逆变器市场需求旺盛,市场景气度高,为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逆变器生产规模,引进“高精尖”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在海宁市
黄湾镇投资建设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 10 亿元。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推进,公司拟在海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对外投资建设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投资项目备案登记等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宁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 4 亿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 10 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海宁市黄湾镇芙蓉河北侧、新城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约 176 亩。
建设周期:计划在 2023 年 3 月底前完成土地摘牌,3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
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自竣工之日起 3 个月内投产。
(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宁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3、法定代表人:张和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海宁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宁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 4 亿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 10 亿元。
项目用地:乙方项目选址位于海宁市黄湾镇芙蓉河北侧、新城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约 176 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甲方同意该宗土地以 31.5 万元/亩挂牌出让,乙方以“招拍挂”的方式受让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具体以准入时确定的出让年限为准)。
(三)项目投入产出约定
1、乙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后,2025 年度产值 3 亿元,2026 年度产
值 8 亿元,2027 年度产值 16 亿元,2028 年度产值 30 亿元,力争 2029 年度完成
产值 50 亿元。2025 年-2028 年累计产值未达到约定累计产值的 40%的,乙方按
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缴纳违约金。若经双方同意延期竣工验收投产的,上述产值日期也相应顺延。
2、项目实际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 万/亩,若投资强度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不得享受我市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已取得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的,需退还奖励和扶持资金。
3、双方约定税收考核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以 2026 年至 2028 年为考核期,三年平均亩均税收应达到 30 万元/亩;
(2)以 2028 年为达产年考核期,当年度亩均税收应达到 60 万元/亩;
若海宁德业税收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税收不足部分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甲方给予乙方的各项补贴和奖励金额。
(四)项目推进计划
海宁德业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事宜。甲方需在项目准入后一个月
内完成土地挂牌,海宁德业计划在 2023 年 3 月底前完成土地摘牌,3 个月内开工
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自竣工之日起 3 个月内投产。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则乙方有权顺延开工时间并就此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环评、能评、安评及规划设计等)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即通路、通电、通水(供水及排水)、通讯(电话及宽带)、有线电视、通气(天然气)、排污、土地平整等。
土地红线外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相关容量要符合企业需求,超过标准供给需扩容的,红线外相关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甲方应负责土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供气等到乙方征地红线并为乙方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达到乙方项目开工建设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使地块未达到乙方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乙方可不承担延误开工建设的违约责任。
4、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协调落实好国家、省、地(市)以及协议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详细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中的各项指标。
2、乙方须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正式交地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24 个
月内竣工投产。(如交地后甲方尚未完成前期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现场不具备
开工条件的,开工时间顺延)
3、本项目须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工艺流程确保环保生态,废水、粉尘、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
4、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工或在约定的竣工期内未全部竣工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置。但在约定开工时间前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甲方同意乙方的开工期和竣工期顺延。
5、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前述新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乙方在 2023 年 3 月底前注资不少于 5000 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在 2026 年 6 月底
之前注资完成。
(七)其他
1、乙方通过竞买方式竞得项目用地后,将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甲方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二合同”),如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与以上二合同有冲突的,以二合同为准。
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经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违约,该违约方应纠正违约行为,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高速增长,光伏逆变器行业景气度高,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海外需求旺盛。公司管理层基于当前行业环境及前景判断,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高精尖”人才引进,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项目成功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联审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