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
增资金额:本次向德业环境增资 12,0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 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6.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91.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0.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91.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34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
额
1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 德业环境 37,445.03 37,445.03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 德业环境 57,853.65 49,291.67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 德业环境 18,642.68 18,642.68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德业环境 7,711.63 7,711.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德业环境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路 1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和君
经营范围:环境电器、家用电器及配件、制冷设备、除湿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空调设备、新风系统设备、空气源热泵式热水器及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采暖器、太阳能空调、热交换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业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456.01 4,720.81
净资产 39,694.02 6,920.81
项目 2021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 -124.79 -138.83
四、 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如下:
本次拟增资金 增资资金来
序号 项目名称 增资方式
额(万元) 源
本次公开发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 公司向德业环
1 12,000.00 行股票募集
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境增资
资金
合计 12,000.00
本次对德业环境的增资,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德业环境增资12,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金,10,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德业环境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