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9,154.6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 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6.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91.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0.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91.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4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募 集 资 金
额 使用金额
1 年产300万套热交换器系列产品 德业环境 37,445.03 37,445.03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71.5 万台环境电器系列产 德业环境 57,853.65 49,291.67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年产 74.9 万套电路控制系列产 德业环境 18,642.68 18,642.68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德业环境 7,711.63 7,711.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德业环境 30,000.00 2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注: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德业环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9,154.62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 9,154.6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金额 拟用募集
募集资金拟 中自筹资 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的金额 金预先投 自筹资金
入金额 金额
年产 300 万套热交换器系 37,445.03 37,445.03 3,995.12 3,995.12
1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71.5万台环境电器系 57,853.65 49,291.67 5,159.50 5,159.50
2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74.9万套电路控制系 18,642.68 18,642.68
3 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11.63 7,711.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1,652.99 133,091.01 9,154.62 9,154.6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67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54.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
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674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