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
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联澳”)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受扬州联澳原有相关业务结算影响,本次收购尚未完成,为更真实地反应扬州联澳在本次收购前的资产状况,以扬州联澳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本次收购价格调整为 15,327.87 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孙公司扬州联澳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16:00 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