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 0.1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7,227,222.3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6,501,442.51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3,650,144.25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74,843,041.07 元,扣除已
分配利润 36,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361,694,339.3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以此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12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