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 2,544,0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8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
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
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顾朋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3,640 0.24% IPO 前取得:658,560 股
其他方式取得:45,080 股
肖东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1,400 0.14% IPO 前取得:411,6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9,800 股
陆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6,560 0.09% IPO 前取得:246,96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9,600 股
李宗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9,280 0.11% IPO 前取得:329,280 股
周洞濂 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823,200 0.28% IPO 前取得:823,200 股
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朱袁正 64,802,304 21.8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叶鹏 3,449,600 1.16%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王成宏 1,390,620 0.47%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顾朋朋 703,640 0.24%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肖东戈 421,400 0.14%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一组 陆虹 266,560 0.09%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王永刚 266,560 0.09%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李宗清 329,280 0.11%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戴锁庆 1,646,400 0.55%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周洞濂 823,200 0.28% 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朱袁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74,099,564 24.95%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限 个人资
顾朋朋 175,910 股 0.06% 超过:175,910 股 2024/9/24 格 制性股票激励 金需求
计划授予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限 个人资
肖东戈 105,350 股 0.04% 超过:105,350 股 2024/9/24 格 制性股票激励 金需求
计划授予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限 个人资
陆虹 66,640 股 0.02% 超过:66,640 股 2024/9/24 格 制性股票激励 金需求
计划授予
李宗清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82,320 股 0.03% 超过:82,320 股 2024/9/24 格 金需求
周洞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6/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823,200 股 0.28% 超过:823,200 股 2024/9/24 格 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 10 人)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