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 号《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通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72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987,969.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
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118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 19,994,940 股。
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90,90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6,946,878.11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053,111.89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广发证券承销费用
后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到账净额 1,401,909,190.11 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082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元)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50,675,739.58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1)本期募集资金
(2)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84,411.07
(3)理财产品收益
(4)理财产品赎回
(5)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回
小计 284,411.07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50,960,150.65
(2)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
(3)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支出
(4)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小计 50,960,150.65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0.00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各募投项目投入 321,236,634.62 元,本年度投入
50,960,150.6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元)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303,193,696.25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1)本期募集资金
(2)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7,845,941.62
(3)理财产品收益 1,011,500.00
(4)理财产品赎回 51,000,000.00
(5)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回
小计 79,857,441.62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元)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141,593,621.39
(2)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
(3)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支出 103,000,000.00
(4)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小计 244,593,621.39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138,457,516.48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1,169,005.90 元,本年度投入
141,593,621.3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138,457,516.4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基集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电基集成、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2年1月28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电基集成及广 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公司子公司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兰半导体”)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募集资金
主体 银行名称 专户余额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8110501013801572018 -
司无锡城西支行 用存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非预算单位专 8401007880140000111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用存款账户 2 -
分行
电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8110501011501571899 -
集成 司无锡城西支行 用存款账户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8110501012702016625 463,027,307.34
司无锡城西支行 用存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非预算单位专 8407007880110000028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用存款账户 2 471,122,121.66
支行
本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23240188000076662 803.20
司无锡华庄支行 用存款账户
本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51067700001177 660,888.49
司无锡分行 用存款账户
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非预算单位专 510903265210505 203,646,395.79
司无锡新区支行 用存款账户
金兰半 中信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