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洁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933.7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3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19.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7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73.50 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98.8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20年 9月 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超低能耗高可靠性半导体功率器件 48,118.04 20,000.00
研发升级及产业化
2 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 32,014.90 20,000.00
设
3 碳化硅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 11,419.27 -
及产业化
4 研发中心建设 5,501.86 4,898.8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合计 102,054.07 44,898.80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 102,054.0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44,898.80 万
元。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 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11月 2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933.77 万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 为 4,933.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占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金额的比例(%)
超低能耗高可靠性半导体功 20,000.00 2,681.58 13.41
率器件研发升级及产业化
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 20,000.00 1,848.98 9.24
产线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4,898.80 403.21 8.23
合计 44,898.80 4,933.77 10.99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 天衡专字(2020)01878 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3.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招股说明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933.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933.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 01878 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洁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