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4-00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3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历次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截止2024年4月12日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
计)
合肥市 3 家
滁州市 1 家
上海市 2 家
新 开 连 锁 酒 常州市 6 家
1 店项目 淮北市 1 家 53,471.01 36,333.03
无锡市 1 家
镇江市 1 家
南京市 2 家
杭州市 1 家
2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合肥地 5,058.99 4,783.04
区)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73,530.00 56,116.07
注1: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注2: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部分将不再属于募投项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为4,783.04万元。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
区)”的全部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家,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三)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20000037623566600000126 0.09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20010158004866600000014 0.56
湖支行
2001026873526600000011 3.2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20139400981000002 0.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93150078801800000845 3.81
行秦淮支行 93150078801500001028 143.37
58190078801100000048 9104.8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 58190078801000000049 57.52
山路支行 58190078801400000050 98.5
58190078801800000104 774.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22907369210577 1.05
合 计 10187.92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 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
四、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