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3-01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了 2022 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6.7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97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3,53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 月 1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其中:(1)2020 年度①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止,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4,056.57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56.57 万元;②2020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65 万元;③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
(2)2021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 元;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1 年 5 月,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 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793.1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746.7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39,746.75 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33,783.2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2,054.0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5,837.33 万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805.02 万元、8,322.51 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
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9 日,本
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本
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 5,000 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 3,000 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 2,000 万元计入无锡百
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20000037623566600000126 2,652.66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10158004866600000014 1,148.96
司滨湖支行 20010268735266600000011 2,067.85
结构性存款 17,2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20139400981000002 0.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93150078801800000845 3.82
京分行秦淮支行 93150078801500001028 52.39
结构性存款 8,5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22907369210577 110.93
结构性存款 4,100.00
合 计 35,837.33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 39,746.7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2)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 19,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 5,058.99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12,271.01 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并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
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 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5 月,公司已将上
述 5,123.59 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庆楼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