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6.7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3,5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
31日累计投资额
新开连锁酒 合肥 6 家 16,380 16,380 3,478.12
1 店项目 常州 6 家 15,770 15,770 9,964.98
南京 3 家 9,050 9,050 727.49
2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 17,330 17,330 4,783.04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15,000.00
合 计 73,530 73,530 33,953.63
(三)“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详见下表),并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项目名称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变更前) (变更后)
合肥市 1 家
合肥市 4 家 滁州市 1 家
上海市 2 家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市 3 家 常州市 2 家
淮北市 1 家
南京市 2 家 无锡市 1 家
镇江市 1 家
合计 9 9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情况
2021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广益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整体租赁位于无锡市锡沪中路 601 号商业广场的 12 号商业楼,总建筑面积 13,543 平方米(一层及二层),及地下负
一负二层等整体广场经营管理,用于建设同庆楼宴会型酒店。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暨“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
鉴于无锡百年是“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 5,000 万元,用于实施该项目,其中 3,000 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 2,000 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仅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中路 601 号-1001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
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婚
庆礼仪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餐饮服务
四、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无锡百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无锡百年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