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3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肥 6 家 16,380 16,380
1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 6 家 15,770 15,770
南京 3 家 9,050 9,050
2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 17,330 17,3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合 计 73,530 73,530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3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减:承销及保荐费 68,426,3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766,573,7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1,273,671.68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565,7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6,475.9
加:已置换募集资金退回专户 51,235,878.04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12,990,224.7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213,753,955.22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200,000,000.00
二、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拟在合肥、常州、
南京建设 15 家餐饮门店,其中:合肥 6 家,常州 6 家,南京 3 家,项目总投资
41,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已开新店 6 家,尚有 9
家门店仍在选址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已实施数量 未实施数量 已投入募集 未投入募集
金总额 (个) (个)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肥 6 家 16,380 2 4 3,478.12 12901.88
新开连锁 常州 6 家 15,770 3 3 9,964.98 5805.02
酒店项目
南京 3 家 9,050 1 2 727.49 8322.51
合计 41,200 6 9 14,170.59 27,029.41
(二)本次变更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和江苏省靖江市新开两家门店(芜湖银湖时
代广场店和江苏靖江店),在安徽省阜阳市筹备一家门店(阜阳双清湾店),上
述三家新门店均不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筹建费用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的需要,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
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变更前) (变更后)
合肥市 1 家
合肥市 4 家 滁州市 1 家
上海市 2 家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市 3 家 常州市 2 家
淮北市 1 家
南京市 2 家 无锡市 1 家
镇江市 1 家
合计 9 9
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除上述变更外,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
和实施方式不变。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投入。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 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