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93.20万股的 0.735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ower HF CO.,Ltd
注册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法定代表人 徐华东
注册资本 16,993.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60966019E
成立日期 2004-04-08
上市日期 2020-08-11
经营范围 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
密零部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
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信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1,352,200,617.29 744,781,553.97 1,354,287,63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291,055.63 23,593,453.52 163,834,91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2,457,086.28 21,678,751.71 153,935,025.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98,181.90 290,404,679.07 311,512,93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69,231,338.33 1,774,535,506.49 1,831,717,820.71
总资产 2,380,294,474.59 2,221,505,139.70 2,318,722,173.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14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14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60 0.13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1 1.31 9.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5.63 1.21 8.4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徐华东,董事CHUI LAP
LAM、王宏霞、王春燕,独立董事袁新文、项思英、ATUL DALAKOTI。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新合、职工监事张全
红、监事李海莲。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总经理徐华东、副总经理王春燕、常务
副总经理武海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宏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股票标的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993.20万股的0.735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 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32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 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王春燕 董事、副总经理 10 8.00% 0.0588%
武海亮 常务副总经理 10 8.00% 0.0588%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05 84.00% 0.6179%
术(业务)骨干(30人)
合计(32人) 125 100.00% 0.735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当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11元。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6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6.11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 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