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信息
上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雪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年。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