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
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631,000.00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24,829,487.79 2,244,494,782.06
负债总额 465,195,688.80 465,368,944.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9,633,798.99 1,779,125,837.8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54,287.34 102,467,867.07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