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071,018.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9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