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潍坊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NQD00051)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
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5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55,63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华
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 银行结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 1.35%或
有限公司潍坊 构性存 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 3,000.00 3.05%或 10.10或22.81
分行 款 性存款(产品代码: 3.54% 或26.48
NQD00051)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保本浮
91天 动收益 - - - 否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 NQD00051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挂钩标的 黄金。本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黄金价格为每
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
招商银行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
本金及收益 表现,向投资者支付浮动收益(如有)。预期到期利率:1.35%或 3.05%
或 3.54%(年化)。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
能为 0。
产品风险等级 R1(谨慎型)(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期限 91 天,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本产品到期日(不含)。如发生产品说
明书中的提前终止的情形,本产品期限将相应提前到期调整。
起息日 2021 年 3 月 1 日
到期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计息天数 91 天
本金与收益支付 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
本金及收益(如有)。
认购金额 3,000.00 万元
合同日期 2021 年 2 月 26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经办行:潍坊分行)。招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45,453,633.51 2,260,622,904.85
负债总额 516,285,326.55 549,029,900.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9,168,306.96 1,711,593,004.22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29,769.21 223,707,819.13
注:上述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982,230,376.14 元,本次委托理财
金额 30,000,000.00 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3.0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司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结构性存款 5,000.00 5,000.00 35.92 0.00
2 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00 3,000.00 7.03 0.00
3 银行结构性存款 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