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 2,000 份;限制性股票 106,000
股。
本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68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9.81 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预留部分第
一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 份,行权价格 16.6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000 股,授予价格 9.81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35.9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情况说明
1、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2、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2,000 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153.60万股的0.0005%;限制性股票106,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153.60万股的 0.026%。
3、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人数:2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 人,限制
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 人。
4、本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16.68 元/股;限制性股票:9.8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本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自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自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自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本次限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本次预留部分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部分限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本次预留部分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部分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本次预留部分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部分限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公司
激励对象类别 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