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原 15.11 元/股调整为 14.61 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总股本402,252,000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126,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5.11-0.50=14.61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15.11 元/股调整为14.61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1 元/股
调整为 14.6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和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共创草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共创草坪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