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原 85 人调整为 83 人
●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263.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由原 228.50 万股调整为 216.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0 万股调整为 47.30 万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83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16.2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7.30 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姜世毅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9 4.90% 0.032%
副总经理
2 李兰英 副总经理 12.9 4.90% 0.032%
3 赵春贵 副总经理 12.9 4.90% 0.032%
4 陈金桂 副总经理 10.5 3.98% 0.026%
5 韩志诚 副总经理 10.5 3.98% 0.026%
6 陈国庆 副总经理 9.2 3.49% 0.023%
7 肖辉曙 财务总监 7.0 2.66% 0.01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员工
(76 人) 140.3 53.24% 0.351%
预留部分 47.30 17.95% 0.120%
合计 263.5 100.00% 0.660%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3 名,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8.50 万股变更为 216.20 万股,预留部分由 35 万股变更为 47.30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3 名,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8.50 万股变更为 216.20 万股,预留部分由 35 万股变更为 47.30 万股。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共创草坪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