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7,371.3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4元,共计募集资金61,898.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00.00万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为29,245,283.02元,税款为人民币1,754,716.98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8,798.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59.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015.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6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640.00 42,015.15
1.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9,440.00 37,940.00
1.2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7,200.00 4,075.15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59.15 5,00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350.00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5,449.15 57,015.1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7,015.1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7,015.15万元全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640.00 42,015.15 42,015.15
1.1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9,440.00 37,940.00 37,940.00
1.2 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27,200.00 4,075.15 4,075.15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59.15 5,000.00 5,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3 信息化系统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350.00 0.00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0.00
合计 85,449.15 57,015.15 47,015.15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31.7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175.47万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为356.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认为:共创草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共创草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共创草坪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