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8 证券简称:行动教育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于 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及制造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施意先生,于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女士,于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鲍小刚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意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女士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88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