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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60509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98        证券简称:行动教育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基金名称: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上海行动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 1.99 亿元,占合伙企业 99.50%份额;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添宥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0.01
      亿元,占合伙企业 0.50%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的核准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手续。目标基金可能存在未
      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
      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
      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6 月 9 日与添宥投资签署了《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该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 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99亿元,占该基金 99.50%份额;添宥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0.01 亿元,占合伙企业 0.50%份额。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投资相关的需要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骁荦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沈骁荦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52 号 929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及一期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度          2,455.14      1,042.94        180.00        108.56

2021 年一季度    13,536.33      1,124.13        90.00        81.19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P102701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添宥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主要经营场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D2 区 1 楼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五)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序号        名称            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亿元)

    1    上海市行动教育科技  有限合伙人      1.99        99.50%

        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0.01        0.50%

        限公司

              合  计                          2.00        100%

  (七)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
司全部认缴出资额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完毕。

  (八)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存在下列主体持有添宥投资股权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添宥投资、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人。

  (十一)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每年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 2%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 12 个月预付一次,每 12 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 12 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首个支付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各收费期间开始的第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二)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理财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其全部收回其在本项目中的实缴出资;

  2、其次,上述分配完成后,剩余部分(如有)作为基金净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当该项目的年化收益率≤8%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该项目的年化收益率>8%,针对超过 8%的收益部分(“超额收益”),按如下方式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 20%作为管理分红; 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剩余的 80%(按实缴出资比例)。

  该项目的年化收益率(以单利计算)=(项目投资净收益/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存续天数/365),其中“项目存续天数”的计算为:自合伙企业支付第一笔
项目投资成本之日起至合伙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投资的全部所得之日止。“项目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为投资被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和税费,“项目投资收益”指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可分配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后的金额。

  3、再次,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十(10)个工作日内,如有可分配收入的,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就单个投资项目而言,合伙企业收到该项目的全部可分配收入(项目投资收入)之日(“收益分配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本合伙企业应按上述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十三)投资基金其他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添宥投资担任,添宥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登记,为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项目选择、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方面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为合伙企业更好的经营运作提供保障。

  (十四)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原则上用于投资行动教育的学员企业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公司,并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出于保值目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保本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以现金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0.01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0.50%;有限合伙人以现金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 1.99 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99.50%。

  2、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适用第 3.3 条(逾期缴付出资)约定。若根据第 3.3 条的约定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除适用于第 3.3 条的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有权选择使用第 11.2.2条的约定。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适用第 3.3.1 条的约定。

  (3)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第 9.4 条(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的约定。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以友好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三十(30)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创新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目标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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