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 234.85 万股,股票期权 234.85 万份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17 元/股,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07 元/股
2024 年 6 月 21 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4 年 6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8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85 万份股票期权。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
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234.85 万股,股票期权 234.85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为 134 人,股票期权为 13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17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07 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锁定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计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234.85 84.6764 0.3709
(共134人)
预留部分 42.5 15.3236 0.0671
合计 277.35 100.0000 0.438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234.85 84.6764 0.3709
(共 134 人)
预留部分 42.5 15.3236 0.0671
合计 277.35 100.0000 0.438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