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
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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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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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