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11 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以及《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修订或制订。
二、本次具体修订及新增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机构 备注
1 《公司章程》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5 股东大会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10 《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11 修订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1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2 《内部审计制度》
2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4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25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6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第 1-9 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敬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 10-26 项制度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1 无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2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东均有权
5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