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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0 沪市 九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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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0: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5-24

605090: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九丰能源                        股票代码:60509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九丰能源”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蔡丽萍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股东蔡建斌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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