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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0 沪市 九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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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0: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605090: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969,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九丰能源”,股票代码为“6050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九丰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9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82,969,866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7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79,866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89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
及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刊登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参考于 2021 年 5 月12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2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86,826.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9,090.5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67,736.30 万元(若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67,736.30 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
“九丰能源”,申购代码为“60509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
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4,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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