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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9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9-28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8,000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1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
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九丰控股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
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
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
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
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本
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
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蔡建斌、蔡丽萍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
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对于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公司股东杨影霞、拓溪投资、京成东润、富盈投资、恒达投资、珠
海浚协、衡通投资、惠真投资、崇业投资、汇天泽、香港价值谷、
广发乾和、信德环保、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承诺:本承诺人持有的
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
丰能源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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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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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之“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以及控股股东九丰控股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
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
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 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
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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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
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 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
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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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蔡丽萍、蔡建斌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
丰能源股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
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 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
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