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01.9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8.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632,64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617,357.5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035 号)审验。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 投资 募集 资 金投入
1 年产 5 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 5 万吨 28,618.00 27,500.00
发酵调理食品项目
2 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7,001.46 7,000.00
3 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6,985.00 6,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3,261.74
合计 66,604.46 64,661.7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901.9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 2,90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 投资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 金预 本 次拟置换的募集
号 资金 先投入 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5 千吨的
食品用发酵菌
1 液及年产 5 万 28,618.00 27,500.00 2,901.98 2,901.98
吨发酵调理食
品项目
研发检验中心
2 和信息化建设 7,001.46 7,000.00 - -
项目
营销网络和培
3 训中心建设项 6,985.00 6,900.00 - -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3,261.74 - -
合计 66,604.46 64,661.74 2,901.98 2,901.9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01.9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
公 W[2021]E1358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苏州市
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358 号);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