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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

            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个人原因,董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总监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董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但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良好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董事长之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吴智辉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职务空缺的补选及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董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文辉
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吴智辉先生提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晓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何鑫先生简历:

  何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9年 7 月入职公司,曾任职设计研究院设计师、设计经理、院长助理,2024 年 8月起,选聘为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鑫先生的父亲何志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何文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何鑫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晓悲先生简历:

  徐晓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专科学历,CPA(非执业)。曾任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商务经理一职。2018年 5 月入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晓悲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晓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